以下問題整理自 ESLS 申請過程中僱主最常碰到的疑問,答案依據勞工處官方網頁的公開資料編寫。 有更具體的情況,請直接向補充勞工科查詢(電話 2150 6363),或用本站自動回覆問答快速查。
1. 什麼僱主可以申請 ESLS?
在香港確實難以招聘本地人手的僱主,為技術員級別或以下職位申請。前提是先完成規定的本地招聘, 並經勞工顧問委員會審議。
2. 哪些行業不適用?
院舍照顧員(另有特別計劃)、建造業及運輸業相關計劃涵蓋的範疇,不經 ESLS 申請。
3. 本地招聘一定要做嗎?
一定要。每個空缺都須先進行規定的本地公開招聘,勞工處同期轉介本地求職者;完成後用表格 ESLS-9 申報。
4. ESLS-1A 和 ESLS-1B 怎麼選?
職位在官方常見職位表內用 ESLS-1A(可加快初步審核),表外職位用 ESLS-1B。
5. 申請要附什麼文件?
申請表須連同官方附件包內的一系列附頁:附頁一(補充聲明)、附頁二/二甲(全職本地僱員數據報表)、 附頁三甲/三乙(授權及聲明)、附頁四(輸入勞工資料報表)、附頁五(輸入理由)、附頁六(工作地點安排)、 附頁七(申請人確認書)。涉及內地勞務合作的簽證申請另需 ESLS-12 聯合聲明;本地招聘期間的招聘廣告亦須符合官方規定。
6. 徵費多少?幾時交?
每名勞工每月 HK$400,按合約月數一次過繳付,在批准後、簽證前繳交;上限 24 個月(每名最多 HK$9,600)。可用本站徵費計算機估算。
7. 徵費可以退嗎?
不可退還,即使合約提前終止。徵費撥作本地再培訓用途。
8. 合約最長幾多年?
標準僱傭合約最長 24 個月,並須採用勞工處指明的 SEC 樣本版本。
9. 工資有什麼規定?
不得低於本地同類職位每月工資中位數,參考官方常見職位表。
10. 合約期滿可以續約嗎?
無自動續約。約滿勞工須返回原居地;要繼續聘用,須預早重新申請,程序與費用從頭計算。
11. 勞工可以轉到我公司其他職位,或者跳槽嗎?
不可以。按 SEC,勞工只可為申請指明的僱主及職位工作。合約提前終止,僱主須用表格 ESLS-13 通知勞工處。
12. 勞工抵港後我有什麼義務?
安排他在抵港 8 星期內參加勞工處簡介會,並給予有薪假期出席;每份 SEC 均須遵守。
13. 違規會有什麼後果?
違反《僱傭條例》、《僱員補償條例》、《入境條例》或職安健法例,可被拒絕申請、撤回已批出的批准, 並被禁止申請最長兩年。
14. 可以委託職業介紹所嗎?
可以,但應選用獲發牌、處理內地勞務安排的介紹所;勞工處網頁有持牌名單可查。
15. 有疑問可以問誰?
勞工處補充勞工科:電話 2150 6363,傳真 2504 3160,電郵 sld-hq@labour.gov.hk, 地址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9 樓 929 室(星期一至五 9:00–18:15)。 官方亦定期舉辦僱主簡介會,可在官方網頁報名。